时隔经年,我还是不后悔。在人来人往的潮汐里,在不急不缓的时光里,没有早一步,没有晚一步,刚好遇见你。
――写在前面
我叫明诺,今年十七岁,高二学生。
对于这个名字,妈妈的本意是希望我能成为一个一诺千金的人,可她忽略了还有一个词语叫唯唯诺诺。所以对于现在这样的性格,我多少有点怨这个名字。至于我自己,也和这个名字一样,平淡无奇。
而我这十七年的人生,总结起来也就四个字:死水微波。但在我十七岁这个年纪,我这死水上,终于荡起了朵水花,可谁知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再难平静了。
这朵水花,初初也并不曾引我上过心,只因那时我不过是遇上了一个人。可有些人,遇见了,你就知道不只是遇见了。
记得第一次见他,是高一开学报道的时候,在我骑着单车因找不到新学校而走过了头的那段林上,无意间瞥到不远处捧着手机的林熠擎,当时的我不过只觉得他是一个好看的男生,在望女成凤的妈妈“学习第一,早恋可耻”的熏陶下,即使惊鸿一瞥,我对他也并没有别的心思即所谓的一见钟情,等到后来报道时扭头又见到他和我竟站在一排,才晓得我同他是一个班,可也仅此而已,所以对他的名字,也只有一个模糊的印象,而这直接导致了我们第二次会面的尴尬。
身为一个只有在南极才着北的人,我果然不负众望的在开学第二天找不到教室,好在当我看见林熠擎的身影时还隐约记得他是我的斜后桌,便屁颠屁颠的跟着他走,自作聪明的以为这样就可以找到教室,然而事实证明,我是错的。我死死盯着着w·c这两个字母,看它们能不能感受到我的诚意变成153班,然而并不能。不过还好我的脑子并不是毫无用处,在我终于接受了w·c变不成153后,及时反应过来,林熠擎既然是153班的,那他势必在上课前要到的,那只要我跟着他,上课前一定能找到教室。然而,事实是,我的猜测是对的。我的确是在上课前到的,只不过是上课一秒前。在这之前,我跟着他,去了餐厅,商店,操场,甚至是男生公寓,还顺带等他和同学聊天。顺便说一句,托他的福,我这个路盲,再也没在学校迷过路。好在那时刚开学,教室还没老师,我敦在座位上,一边用手死命的揉着我那早已抽筋的腿肚子,一边感叹自己倒霉,怎么就这么巧跟在这比毛爷爷还忙的人身后找教室。突然觉得后面有人在看我,扭头一瞅,还真是林熠擎。我努力挤出一个灿烂的笑,不让他看出我的懊恼。“同学,有事吗?”他也回了我一个笑脸,说了一句及其欠打的话:“也没什么事,就是想问你,你连教室都记不住,怎么记得住我和你是一个班的?”我再傻也明白了,我被这小子耍了。绕是脾气再好,我也毛了,你可以耍我,但你不可以耍了我还告诉我吧,让我就这样天真的活着行不?
我尽量温和的说:“……,心理学研究表明,颜值低的人比颜值高的人更容易让人印象深刻,恩,这也是美术考生的人物素描都长的哥特风格的原因。”看着他听到我这句话后风云莫测的脸,心里舒服多了,可还没等我舒服多久,耳边传来了他的声音:“……,哦,那你一定给美术考生当过模特吧。”还附带了一个极为无辜的笑。我瞅着他,嘴角抽了抽,久久无语。
我们就这样对视了几秒后,他冷不丁的问我:“对了,你既然认得我,那你应该知道我叫什么名字吧。”
“毛爷爷……”我脱口而出。
“……”
“嗯,擎,嗯,擎天柱?”
“……”
“……”
我尴尬了。
待终于结束了这不是十分美好的一天后,我坐在床头,借着调闹钟的当儿,细细回味了白天里同林熠擎的这段对话,总结出了以下几点:首先,这个男生很腹黑,明明知道我找不着教室不得已跟着他,他还绕这么多路。其次,这个男生很小气,睚眦必报。最重要的一点,这个男生很自恋,我就一定要知道他的名字吗?
于是乎,我在牺牲了我为数不多的脑细胞并着不自知的拧坏了闹钟后,终于做出了一个当初认为很明智而现在想来却要被自己蠢哭的决定,一定要和这个擎天柱保持距离。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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