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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红结局什么意思(第2/4页)

余占鳌经历了许多风风雨雨。

爱憎交织的场面叙述

莫言对同一片高粱地选用了语体色彩截然相反的叙事语言。这既是作者主观情感的宣泄又是对作品主题的侧面烘托。第一个语段是“我父亲”追随着“我爷爷”去打鬼子潞过高粱地时的所思所想。

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孕育着生机和希望而红高粱就是这片土地永远的主人,它们受雨露滋润,得天地精华,世世代代生长在这里,见证了高密东北乡的人情冷暖、世态炎凉池见证了黑土地上英雄儿女保卫家园、反抗侵略的壮举。

“我父亲”站在高粱地面前的思想活动,就像一个虔诚的教徒在佛祖面前朝圣、祈祷。在这段描写中,莫言赋予了红高粱最饱满的灵魂和最伟大的生命。他以红高粱作为隐喻,实际上是在讴歌像红高粱一样生生世世守卫着自己家园的民族英雄。

在小说的结尾处,莫言这样写道:“谨以此文召唤那些游荡在我们故乡无边无际的通红的高粱地里的英魂和冤魂。我是你们的不肖子孙,我愿扒出我的被酱油腌透了的心,切碎放在三个碗里摆在高粱地里。伏惟尚飨!尚飨!”

这种直抒胸臆的情感宣泄是对《红高粱》主题最好的诊释,体现了作者对故乡土地上像红高粱一样坚毅的人们最由衷、最热烈的爱。

4、动漫(红)这部轻小说,真九郎和紫的结局是什么,有人知道吗

不可能走到一起的啦.小说里真九郎对紫的感情他自己也问过自己了,是似是而非于父爱,且远远超越普通友情的感情拉

5、《红字》的结局有何寓意?

《红字》以十七世纪北美清教殖民统治下的新英格兰为背景,取材于一六四二--一六四九年在波士顿发生的一个恋爱悲剧。故事一开始的场景发生在该镇监狱的门前,而这个场景的中心人物是海丝特·白兰,一个年轻、美丽的女子。她怀里抱着一个三个月大的女婴--珠儿,站在刑台上,等待政教合一的加尔文教(即清教)政权在大庭广众面前宣布对她的判决。那么,受审的女罪犯是什么人?她又犯了什么罪?在故事开始之前几年,出身英国破落贵族家庭的白兰嫁给了一个畸形的年老学者。婚后,两人决定移居马萨诸塞的波士顿。途经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时,丈夫因有事留下,妻子先行独自来到波士顿,一住近两年。其间丈夫杳无音信。据传他在赶来的途中被印第安人俘虏,生死不明。在独居生活中,海丝特·白兰与当地牧师阿瑟·丁梅斯代尔相爱,生下了那个女婴。显然,她犯下了基督教十戒中的一戒,即通奸罪,为清教的教义所不容。她被投入监狱,法庭判她有罪,令她在刑台上站立三个小时当众受辱,并终身佩戴一个红色的字母A(英文通奸Altery的第一个字母)作为惩戒。当局一再逼她说出通奸的同犯,但她断然拒绝。这天,她失踪的丈夫正巧赶到,目睹了这一场面。在场的人中只有白兰认出了他。为了隐藏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他更名为罗杰·齐灵渥斯。而此时,白兰的同犯、年轻而受人尊敬的牧师丁梅斯代尔也在常当晚,齐灵渥斯以医生的身分在牢房里与白兰相见;他要她保证不暴露他真实的身分,并决心要追查出她的同犯以报仇雪恨。他很快怀疑起丁梅斯代尔,假意跟他建立亲密的关系。牧师的良心受到谴责,但又没有勇气承认自己的罪孽,健康每况愈下。不久,齐灵渥斯搬到丁梅斯代尔那里与他合住在一栋房子里,表面的理由是更好地观察他的病情,给予更好的治疗,实际上是为了折磨他,削弱他的精力和体力。最后,海丝特觉察到了齐灵渥斯的罪恶图谋,向牧师提出携珠儿一起私奔,逃出这块殖民地到欧洲去建立新生活。珠儿这时已七岁了。七年来,海丝特一直执着地爱着牧师,把这种爱完全倾注在养育珠儿和服务社会公益上。她虽过着十分清苦孤寂的生活,但她也赢得了乡亲们的同情和敬爱。一次她与牧师在森林中会见时,表白了她对他的感情,并摘下红字,把它丢弃到小溪里,以示其决心。牧师却受清教意识的束缚,认为私奔是罪,罪上加罪,故而犹豫不决,但是他最终还是勉强同意了,计划在他做完庆祝上帝选择日的祷文后离开。霍桑把出逃安排在选择日是有用意的,他要通过牧师的口来说明加尔文教的教义,即一个罪人不可能根据自己的愿望获得赎罪,他灵魂的拯救完全取决于上帝的选择。同时,霍桑通过丁梅斯代尔坚持要在这一天履行他最后的职责,进一步揭露了他本人和宗教的伪善。他使出全身解数讲完了娓娓动听的布道。然后,他与镇上的政要名流一起上街游行。经过市场时,他双手紧抓住海丝特和珠儿的手,跟她们一起走上刑台。这个刑台正是七年前海丝特手抱珠儿身佩红字当众受辱的那个刑台,也正是七年前他曾假意规劝海丝特说出同犯,而自己却隐瞒罪责的那个刑台。现在他站在上面终于袒露了自己的罪责,并因心力交瘁倒在台上死去。至此,把复仇作为生活中唯一目的的齐灵渥斯,其图谋也告结束,一年后郁郁而死。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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